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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订团体标准《广东省科技社团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参编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来自:本站      发布者:管理员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衡量和认定,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具有导向性作用。2021年5月21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科学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规范,对于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省科技社团按照省委省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等科技服务,为了建立科技社团“专业、权威、公正、规范”的服务体系,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建设了广东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现联合有关单位发起制订《广东省科技社团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的“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和“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的精神,按照2018年修订的《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要求制定。目的是引导和规范省科技社团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活动,强化自律管理,促进评价业务发展。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编制单位,诚邀行业内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发布目的

1.为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2.为政府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管理提供依据。

二、参加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1.在我省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

3.需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高校、企业、事业单位;

4.能委派相关人员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

三、权力与义务

1.参加团体标准起草制订工作;

2.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权;

3.对制订团体标准工作予以一定的支持。

四、代收代付费用

1.申办费用由参与起草团体单位出资;

2.参与起草团体单位必需填写回执(另附件)给倡议发起单位,确认相关信息;

3.由广东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电子学会)对出资款代收代付办理结算,并向出资的参与团体单位开具服务发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凯琳

联系电话:020-8729367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13楼

 

广东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广东省电子学会代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团体标准《广东省科技社团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参与起草单位回执

 

我单位自愿成为该标准起草团体,推荐以下专家代表我单位参与编制工作。

单位名称

专家姓名

专家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参编费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团标首页有标注起草团体单位名称及起草专家名称。


附件:1.关于征集制订团体标准《广东省科技社团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参编单位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团体标准《广东省科技社团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参与起草单位回执

        3.参与起草单位参编费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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