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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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简介
   
职称简介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子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7/6/19 10:59:20   来源:本站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电子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和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及相关规定。
       助理工程师要求:本科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师要求:硕士学位,工作2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后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后4年以上;中专毕业,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资格后8年以上。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每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特别情况可根据工作时间确认。
       学会所属广东省南方电子信息技术培训中心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可协助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论文著作条件。广东电子技术工程师评审条件要求须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一部。特殊情况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助理工程师无需提交论文。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可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广东省电子学会网站查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请以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二、专业适用范围及申报受理范围
      (一)根据《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凡从事电子技术相关专业(含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电气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遥测与遥感、电子设备及系统、家用电器、医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光电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自动化技术、光源与照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制造与系统维护、网络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等)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标准化及科技信息、安装维护、教学实验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我们的申报受理范围:广东省内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在网上报名,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二)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录入资料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于当年8月底前将评审纸质材料交给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广东省电子学会,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申报当年9月15日。

         四、单位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资格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资历计算及相关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社保凭证可在各地社保局打印。
       六、评审结果审核及发证
      (一)按省人社厅规定,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上印鉴加盖评委会所在单位的印章。
       七、申报受理部门
       申报受理部门为广东省电子学会
       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性较强,为使申报者能顺利通过,广东省电子学会将提供全程的职称申报指导、论文出版、继续教育等服务,提高评审通过率,并常年开设咨询专线,为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提供直通车服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广东电子信息大厦13楼
       电话:020--87293673 13826278518
       Q Q: 2420983188 邮箱:gdcie@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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