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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及相关问题
   
继续教育及相关问题
继续教育及完成办法
发布于:2014/3/3 13:27:13   来源:本站
 

1. 继续教育政策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 发〔201089 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者 72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要求提交2010年至申报前一年以上的完成继续教育证书。

2.如何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档案及获取证书?

1).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必须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进行网上注册登记(顺序是先用人单位注册,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以便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2)>如实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登记申报学习情况,登记时要区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以及年度等,并将该继续教育课时证明扫描上传系统。

3).上传完成,经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网上查询有效学时和审核进度,当按要求完成年度的72学时后,可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证书。

3. 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1). 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付费后选取年度课程,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学习。

2). 专业课和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完毕由备案的施教机构出具课时证明。

3). 可补前两年课程。包括公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4.学会所属广东省南方电子信息技术培训中心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可协助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