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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继续教育条件
1. 继续教育政策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 发〔2010〕89 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者 72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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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发布于:2014-03-03 来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