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电子工程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
(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
(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6)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7)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8)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9)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0)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1)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