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社发〔2010〕176号)、(粤人社发〔2015〕128号)等有关规定的免试范围,下列人员申报评审电子工程师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
(3)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
(5)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6)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人员;
(7)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人员;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